Sunday, March 18, 2012

已經消失的 259200 秒

3 days
= 3 x 24 hours
= 3 x ( 24 x 60) minutes
= 3 x [ (24 x 60 )60] seconds
= 3 x 86400 seconds
= 259200 seconds

數據證明 3天剖開來 會有259200 秒
不長也不短 卻可以完成很多很多

3天 發起一場革命 推翻政府不是問題
3天 去一趟此生難忘的旅遊 也行得通
3天 足夠完成 "相識 . 相戀 . 閃婚 . 離婚 . 仇恨 "
3天 改變人的一生也並非不可能
3天 絕對可以睡個飽 攤在家裡做宅族

請問 閣下的3天3夜又做了些什麽?

告訴你 有位女士 爲了購票 在公司樓下搭棚住了3天
這 已經見怪不怪 甚至習以為常
畢竟 爲了偶像 逼父跳海 賣車賣樓的事蹟 也言猶在耳
誰還會去震撼 這種小case

只是 親眼目睹比耳聞來得有力量
去到現場 在我面前的不是照片
而是活生生的帳篷 活生生住了3天的歌迷
我顫抖了 心中充斥許多疑問

在這群人 偶像 有怎多麼崇高的地位 ?
在心裏面 他們又是多麼地卑微 ?
不然 也不會爲了幾張票而浪費自己的人生
試想想 3天就可以白白浪費了

暫不說 時間的浪費
單單探討 值不值得 已經很有議題性

他拿到1號的號碼牌 我的號碼是50號
他買到他心水位子 我只買到自己覺得ok的位子
但 這對我已經很滿足了
畢竟 之後也鐵定會出DVD 不如省下一筆買DVD

我是狂熱中又帶理智的粉絲!

我愛的歌手 我可以單獨沖上雲頂看她演唱會
或是以實際行動購買他的專輯 給予支持
有他的活動 我會儘量出席 見他一面
關注他的微博 fb 或官網 這更是少不了的行為

我不會自我矮化
他是歌手 我是歌迷 這段關係很簡單
我不必爲了他熬夜排隊 這並不帶我不支持他
況且 這認為我喜歡的偶像 也不希望我這樣
不然 這麼沒性格的偶像 我也不會支持他

對我來說 偶像 只是我很欣賞的人
他有很多才能 他在他的領域表現很優秀
但 我很清楚 他只是一個人
不會把他們神化得完美
因為這並不是事實 只是粉絲的自我感覺良好

總結來說 :
我不是 專業的粉絲 (或稱 鐵粉)


我最喜愛的偶像list : (排名有分先後)
(F)楊千嬅,王菲,謝安琪,陳綺貞,Ambiga ,盧巧音,陶晶瑩,小S,王若琳,陳珊妮

(M)林夕,黃偉文,陳奕迅,林宥嘉,余善凱,林冠英,周柏豪,余文樂,謝國明,
林吉祥,周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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